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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语堂是中国人,汉语是他的母语,他为什么用英语写作?
林语堂的英语学得非常好。这和他接受教会教育有关。他从接受启蒙教育的福建平和坂仔铭新小学开始,他那“无可救药的理想主义者”父亲就灌输他要学英语。后来在鼓浪屿养元小学、寻源中学,在这些教会学校英语重要于中文。最重要的是在上海圣约翰大学,林语堂把英语学得非常好,在大学刚毕业时,他的英语好于汉语。后来,他成为“两脚踏东西文化,一心评宇宙文章”的东西文化交流的桥梁。
林语堂,中国现代著名学者、文学家、语言学家。福建龙溪(现福建漳州)人,出生于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坂仔镇贫穷的牧师家庭。原名和乐,后改玉堂,又改语堂。早年留学国外,回国后在北京大学、厦门大学等著名大学任教,林语堂于1940年和1950年两度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提名. 林语堂的生长在一个基督教家庭,出国去了美国哈佛大学文学系, 他的求学经历均是以外文为主,主修的也是语言学。所以,他的外文水平足可以运用自如,这也是英语写作的一个重要原因。其英文创作要早于中文的创作。另民国的社会政治结构结合上海的商业经济因素,推动了文化与文学的发展。林语堂在这种环境中左右逢源,大规模地借助英文,开启了跨语际层面上的沟通平台。他的努力,吸引了正旅居于中国的赛珍珠的注意,也奠定了林语堂日后全面展开英文写作的基础。他的很多作品都是在美国创作的,例如《京华烟云》。其创作的主要针对外国读者,他的身份也偏向于沟通中西文化的桥梁。所以英文的直接写作更利于此。
从四个方面回答这个问题:
①这与他的成长环境和所受教育有关。他从小生在基督教家庭,父亲是牧师,接受的是教会文化,以英文教育为主,青少时期上的教会大学,接受西式教育,英文水平一流。虽然是中国人,接受的中文教育却很少。
②大学求学以及在大学任教,均是在外文系,以语言学主。加上他有语言天赋,用英文授课及写作,运用自如。
③他立志于把中国文化传播到西方世界,用英文是最好的也容易接收的表达方式。他在上海生活工作十多年,当时上海是中国与西方世界交流的重要舞台,利用自已的英文优势,创办多种英文报刋,为中西文化的交流做出了巨大贡献。
④他在国外生活多年,在英文的语言环境之下,写了大量有影响力的著作,一流的英文能力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。
野狐习禅
林语堂用英语写作有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原因。
主观方面,林语堂从小在教会学校读书,早年留学美国、德国,获哈佛大学文学硕士,莱比锡大学语言学博士。回国后在清华大学、北京大学、厦门等大学担任英语教学,1967年受聘为香港中文大学研究教授,主持编撰《林语堂当代汉英词典》。林语堂英语底子很厚实,可以说英语是林语堂的第二母语,他用英语写作也是没有任何障碍的,这也是他个人写作习惯的问题,没有什么奇怪的。
客观方面的原因就在于文化的差异性上。语言是文化的载体,同时语言也是文化本身。林语堂的著名小说《京华烟云》是用英语写的,这源于林语堂想要把《红楼梦》翻译成英文,试了几次没法翻译,因为文化差异太大。
举个例子:《红楼梦》第二十五回中,王熙凤开玩笑说黛玉“……你既吃了我们家的茶,怎么还不给我们家做媳妇……”直接翻译过去,外国人肯定看不懂,要注解,下面就要解释中国婚聘礼俗,茶是婚聘常用的聘礼,吃茶就意味着受聘,现在结婚还保留着敬茶改口的礼俗。《红楼梦》中像这样的情况太多,到时翻译完了,注解恐怕要多出正书好多倍,这能看吗?只好直接用英语写一部红楼梦吧,这就有了《京华烟云》。
其实翻译是没办法的办法,只有读原著才能更准确的理解和把握作者的思想情感,翻译本身就有着翻译家的二次创作在里面。再举两个例,看看翻译的差异。
几十年前,我有一个文化衫,胸前印着“Dog king by war”这样一句英语。我分别找了几个英语老师翻译,结果如下:“通过战争获得了狗王的称号”,“打出来的狗王” ,“百战百胜的狗王”,最后我自己翻译为“战无不胜的狗王”。
下面这个例子是个笑话,但更能反应翻译的差异有多大。“追了一个姑娘很多年了,一天她发了一条微信给我:“If you do not leave me,I well by your side until the life end”我看不懂,请教一个英语过了六级的师兄给翻译了一下,师兄说:“你要不离开我,我就和你同归于尽。”我只好忍痛不再联系那个姑娘了。后来我英语过了八级,才知道那句话的意思是:“你若不离不弃,我必生死相依!”
古诗文翻译虽没有外语翻译差异那样大,但也常有隔靴搔痒的感觉,所以古诗文也好,外文也好,能看原著是最好的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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